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资质录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