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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

    时间:2021-07-04 17:12:46  编辑:资质录主编  来源:资质录  浏览:443次   【】【】【网站投稿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通知》


    (一)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3月,《中共武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武办[2018]2号)提出“制定建设领域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支持政策”工作要求。市委深改办《2018年全市改革要点任务分解表》(武改办发[2018]1号)明确此项改革任务由我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二)建设市场需求。我市建设行业高速发展,建设领域新技术层出不穷,市场需求旺盛,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


    二、《通知》的起草原则


    (一)坚持政策一致原则。《通知》内容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知》紧密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发展的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成文。


    (三)突出问题导向原则。《通知》主要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市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问题,明确激励措施和政策支持,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我市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原则、激励政策和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一)推广应用原则


    主要是提出“社会投资项目可择优应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优先应用”原则,保护和支持各种合法合规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二)推广应用政策


    一是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并享受国家及地方新技术应用优惠政策。


    二是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作为项目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采用新技术的建设项目优先推荐评优评奖。


    三是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四是建设管理部门积极向湖北省住建厅推荐我市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转换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工程,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工程,视同省级优良工程,对优秀的示范工程给予奖励,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是使用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因使用新技术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并在合同中明确。


    六是建立新技术缺陷、不完善退出机制。


    (三)推广应用监管


    一是严格限制、禁止落后技术及材料的使用。


    二是加强新技术应用,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大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信用管理。


    三是对降低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以及假冒、伪造新技术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链接: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1355-292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