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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共用资质吗?
      2020-04-20 11:03:12发布 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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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事项:新办|增项|延期|升级|分立
    • 承接地区:广东.
    • 代办范围: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设计|安全许可|其他
    • 代办强项:新办
    • 代办资质:专业承包资质
    • 费用报价:0万(报价)
    • 区域:广东
      • Q Q:2043865909QQ在线交谈
      • 电子邮箱:13660734648
      • 联系人: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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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情
    在深圳企业的市场经营中,很多建筑企业会再成立分公司。尤其是在建筑业营改增之后,为了提高产值和业绩,经常会出现母公司中标子公司的施工项目或者是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项目的情况。那么,建筑企业分公司怎么办理资质?可以和总公司共用资质吗?
        建筑企业应该弄清楚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资质关系,有效的避免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或者是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的情况,涉及的法律风险是很多建筑企业不可回避的。
        母公司建设子公司的项目(称为资质共享项目),营改增后存在的法律风险。
        母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母公司分包给子公司的施工建设,导致违法分包。
        转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
        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包商的违法分包或违法转包建设工程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总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最终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无法申请资质。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务,以履行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各种规定。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建设规模超过一定数量的规模,子公司可以在母公司中标后申请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从而避免非法分包的不利后果。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资质录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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