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2022年12月到2024年1月份的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推进资质管理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审查标准。《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提交资质申请的规划编制单位,将继续按照原资质申报标准进行审查,发放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颁布后提交资质申请的,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申报标准进行审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经核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二、关于新旧标准衔接。2022年12月5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取得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承担业务,省自然资源厅将统一修改电子证照,不再统一换发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作废,有纸质证书需求的,可在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换领。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2025年7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新申报标准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资质延续,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资质延续。
三、关于批后实地核查。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继续按原资质申报标准开展实地核查。《办法》颁布后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按《办法》规定的新资质申报标准开展实地核查。
四、关于资质证书形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和“鄂汇办”APP进行查看),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接受遗失补办申请。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规划编制单位要定期登陆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https://ghbzdw.mnr.gov.cn),对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化情况进行数据更新维护,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的,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3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9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查询链接(https://ghbzdw.mnr.gov.cn/webserver/app/publish_cxgh/index.html)
咨询电话:177-641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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