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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十一种情形:

发布者:资质顾问赵文静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资质顾问赵文静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十一种情形

 1、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超越资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有效)。

3、借用资质(一般指挂靠,包括有资质的借用更高资质和无资质借用资质)。

4、该招标而未招标 。

5、中标无效(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违法,或者存在串标、明招暗安等情形)。

6、转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7、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8、低于成本价中标 (经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起诉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

10、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

11、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黑合同相应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