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信息
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概述: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所转让,公司刚成立,目前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包含法人跟股东两名人员,可以续签!没有分公司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监管体系十分严格,对人员要求也相当高,包括执业经历,社保要求唯一,其他地方省市不能有社保记录等等。现我公司有一家刚备案成功的合伙所准备转让,包含两名合伙人可以续签,可以承接全国业务,具体转让信息如下:
二.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注册资本:30万元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可以随时对接,欢迎有需求的朋友联系,非诚勿扰!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所成立条件及责任: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4.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近二十多年时间内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总体竞争力有了很大提高。如有意向的收购方可随时联系!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资质录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