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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09:39:18  编辑:  来源:资质录  浏览:124次   【】【】【网站投稿










    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经研究,定于2021年10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App推广使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施工扬尘和预防高坠专项行动开展等情况。“一证两书”系列制度、落实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质量控制及实体质量抽测情况。


    (三)住建部门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厅相关文件情况,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分项目自查和部门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自查阶段(即日起-11月10日)。各地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各在建项目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备查,并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部门抽查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各地住建部门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对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州住建部门对下辖县(市、区)按比例开展抽查。


    省厅将于11月下旬起分组开展实地督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级监管的项目全数检查。各市(州)对下辖各县(市、区)的抽查,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10%,对项目数量多的地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3个。省厅通过查阅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记录和总结资料等台账,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实现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跟踪整改。


    (二)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法,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督办落实。


    (三)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要认真负责切实起到督促整改落实的作用,举一反三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查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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