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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7 14:55:35  编辑:微信用户clw0xn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62次   【】【】【网站投稿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8月1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吉建规〔2023〕4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新形势下向公共资源交易提供高质量评标专家资源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着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评标专家评审质量的好坏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影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改革评标专家管理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普遍反映目前在评标专家入库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缺少具体操作依据,希望尽快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把好入口,畅通出口,构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的现实需求。从评标专家监管工作来看,评标专家不认真、不专业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不公正、不廉洁等违法违规行为,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

    二、政策主要内容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分7章、共62条。主要包括:总则、选聘和解聘、权利和义务、抽取和使用、考核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三、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
    《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省评标专家管理,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重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实施选聘和解聘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管理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入库、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淘汰有不良行为、知识更新缓慢、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评标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个人信用信息档案,每年对在库评标专家进行继续教育考核,建立能进可退的竞争入库机制。
    (二)细化评标专家违规处理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违规评标专家的处理规定较为原则,《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我们进一步细化了评标专家违规处理标准,实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强化评标专家规范评标,切实提高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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