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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等人员频繁变更申报监管,同一人员一年内不得用于不同企业申报资质两次以上!

    时间:2024-05-16 10:49:06  编辑:18311109069  来源:资质录(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公司  浏览:20次   【】【】【网站投稿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批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效规范建筑市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资质申请业绩认定方式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省住建厅下放我市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在省公开平台或者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且工程(业绩)信息完整度(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等信息的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

    (二)企业拟申报资质的,应当先在省公开平台或者四库一平台查询、核对业绩信息。平台上业绩的技术指标、数据等级、信息完整度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先行通过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等方式进行完善。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拟申报资质企业要加强相应服务,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三)资质申报所需业绩在省公开平台或者四库一平台上的技术指标、数据等级、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后,企业进行资质申报,申报时及资质审查过程不再提交业绩材料,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按平台上业绩直接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二、关于明确证书换领期间资质申请
    新设立或申请增项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已取得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三、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面使用电子资质证书,资质审批部门不再颁发纸质资质证书。对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企业资质发生升级、增项、注销、撤销或证书内容变更的,企业需下载或打印新的电子资质证书,旧电子资质证书失效。

    四、关于优化资质企业变更申请
    (一)人员变更。加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等人员频繁变更用于资质申报情形的监管,原则上同一人员一年内不得用于不同企业的资质申报两次以上。
    (二)企业注册地变更。市外建筑业企业变更工商注册地到我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原《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号)第六点“规范资质企业跨区域变更”相关政策同步取消。

    五、关于加强企业资质审批与安许相匹配
    企业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含升级、增项、延期、重新核定等),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企业应当先按照本企业拥有最高等级的资质(含本次申报资质)对应安许证颁发条件配置安管人员,满足条件后予以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发放。

    六、关于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吸收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吸收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工程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我局前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后续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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