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百问百答汇总!
1、如何查询企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
答: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s://zjw.beijing.gov.cn/),进入“政务服务-查询中心-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查询”,通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查询我市企业,并在“浏览”界面查看企业详细资质信息及预警信息。
2、开展比对的注册建造师数据信息来自哪里?
答:系统预警比对所使用的注册建造师数据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数据每日更新,当日展示的企业资质信息为前一日企业注册建造师达标信息。
3、注册建造师信息比对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对各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考核比对。其中,对于一级及以上资质按照本级资质标准进行比对外,二级及以下资质仍按照最低等级资质要求比对注册建造师。 同时,对于通过“三换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仍按照最低等级标准进行比对
4、对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有相关注册信息,但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未获取成功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此类情况,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变更标注信息。
5、企业被标注将会受到什么限制?
答:一是资质异常企业,在标注期间不得承揽项目。二是在标注期间限制除打印电子证书使用件和申请注销资质外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6、对于被标注的资质异常的企业,是否限制全部资质承揽项目,还是仅限制不达标的单项资质承揽项目?
答:仅限制以不达标的资质承揽相应资质工程项目。
7、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是否均为注册建造师不达标?
答:目前资质信息比对仅就“注册建造师”这单一指标开展,以后将逐步针对“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开展综合比对。
8、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后持续多久,能否解除,申请解除标注的流程是什么?
答:资质预警信息为企业前一日注册建造师是否达标的展示,企业补充相应专业建造师注册后,经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的建造师信息比对,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后,次日即不再进行异常信息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
10、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1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共计12家,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2、申请资质除网上申报外,还要提供书面资料么?
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延续等业务,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办事大厅系统(建筑业企业选择076板块,监理企业选择070板块)上传电子资料后,在受理环节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的,申报材料、受理审查等原工作流程不变。具体要求请参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操作指南栏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十六条规定“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13、北京市禁限目录对建筑业资质申请如何要求?
答: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禁止新增建筑业企业(禁止企业新申请或通过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取得建筑业资质),但是企业具备国家级、北京市、中关村高新证书除外。
1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15、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么?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6、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晋升。
17、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18、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19、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20、企业申报新设立、增项、升级、重组分立等业务,如何考核企业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需上传申请本企业申报上一月份或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一月份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1、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无法提供房产证,可出具乡(镇)或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合法有效的证明(报部审批的除外)。
22、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不可以。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3、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
答: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但上级单位划拨的可以认可,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4、设备购置有年限要求么?
答:没有。
25、资质标准中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要求的需要现场核查,只适用于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么?
答:不是。对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只要资质标准对厂房和技术装备有明确要求的,都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2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如何申报?
答: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进行认定,工作简历信息须从毕业后开始连续填写至今(如有待业时段也需填写),个人业绩自行填写。
27、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如何考核?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28、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29、企业主要人员在同一企业不同资质中是否可以重复申报?
答:可以。
30、企业主要人员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在同一个资质中可以同时作为多类人员申报么?
答:该人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申报,但不可以再作为技术工人申报。
31、持国外护照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上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答:在学历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在职称证书中上传学历证书的翻译件和个人工作简历。
32、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不需要。
33、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
34、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可以是退休人员么?
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申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35、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的所有要求?
答: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满足既有全部资质要求的,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
36、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临时建造师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认定。
37、如果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38、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但已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地区不需提供社保登记证); (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但已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地区不需提供社保登记证)。
3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结构、材料或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至少1人,其他13人只要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不做专业考核,建造师数量不作要求。
4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
41、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外地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1997年1月1日后颁发北京市的乡镇企业职称证书可以使用。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职称人员不包括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的人员和技术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42、什么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可以认可?所持证书工种名称与资质标准工种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可以认可吗?
答:以下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证书均予认可。
(1)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汇总表)中的颁证机构颁发的技术工人人员证书,且颁证机构名称和所盖印章名称与目录一致的;或对于颁证机构名称有变化,但在其现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2)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级)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第四十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通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由外省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在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能查到证书信息的,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认可文件,并附发证机构书面证明的。
(5)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电工,且在其网站上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6)由华北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高压电工、**电工、维修电工和安装电工。(7)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颁布的技术工人人员颁证机构名录中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其所属企业技术工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能查到证书信息的。 对技术工人工种名称,按技术工人工种名称对照表进行认定。
4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44、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劳务企业的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45、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专业资质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不可以。
46、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技术工人是否可以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人员进行替代?
答:不可以。
47、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的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能。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48、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总承包工程或专业承包的综合工程能否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业绩须为企业依法单独承揽的本专业工程,申报的总承包工程和综合工程(合同内容涵盖多个专业承包)不予认可。如:企业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所提交的工程合同内容涵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将合同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部分用于申请晋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升级的,不予认可。
49、以"单项合同额"作为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是以结算单为考核依据么?
答:不是。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以承包合同价为准。工程结算单作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验证,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价的,以工程结算单为准。
50、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5年”应如何理解?
答:“近5年”或“近10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或10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3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8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