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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办郑州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定级申报一条龙服务

    第四章资质申请和受理第十九条(暂定资质申请)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暂定资质;(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六)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除前款规定要求提交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条(异地备案)增设分公司的,应当持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副本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第二十一条(资质等级申请)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四)企业章程;(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七)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等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质代办 河南
      15324716929 2020-01-17
    共2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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