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抚住建发〔2025〕44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5〕11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一)2025 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首次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
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令,2018年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二)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记录表或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记录表;
2.企业相关人员社保现场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核查(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三、时间安排
被抽查到企业请在11月15日前将核查材料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进行核查,各县区企业统一由市局核查,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资质核发行政审批权自行核查,核查结果于11月1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及附件4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四、核查结果应用
对此次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改正:
(一)建筑企业相关人员、监理企业相关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存在挂证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
(三)检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在建项目查出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1.参加动态核查的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记录表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记录表
4.县区核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0794-8233272 市住建局建监科)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