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即发布信息
·四川 [切换]
    信息分类
    四川资质录 > 四川热点资讯 > 四川资质百科 > 四川制度法规 >  重点核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

    重点核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2次及以上人员的企业

    时间:2025-08-25 15:31:53  编辑:18311109069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建设厅  浏览:2次   【】【】【网站投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我省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职称人员。

    三、核查结果处理
    (一)“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由开展核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
    (二)集中公示。省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由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上集中公示。公示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集中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二)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审慎选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选择入川企业应结合其注册地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五、核查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展厅本级核发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结合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市(州)核发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同步加强对属地“资质异常”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上报动态核查工作负责人名单至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0日



    1355-292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