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月1日起,施工单位不可垫资建设,竣工决算不得超1年
在江苏省,一项新政策将在202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引起广泛关注。
这一政策规定,施工单位不再可以垫资建设项目,而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这一变革对江苏的建设行业和财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各界的热议。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减少施工单位的财务风险,以及防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纠纷。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等基础设施工程等。
这些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生福祉,需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和管理。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由于使用单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也由于使用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建设职能混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现象,造成投资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
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分离使用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建设职能,避免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也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单位的专业优势和管理能力,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节约工程投资,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资金,是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拖欠、拖延支付等问题,给施工单位和农民工带来困难和苦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出台了《办法》,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
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管理,避免资金拖欠、拖延支付等问题,保障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是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投资,需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化配置,以达到最大化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不协调、不高效的问题,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复建设、低效运营、闲置浪费等问题,降低了工程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出台了《办法》,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制度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办法》明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有序。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核算、资产盘点、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价值保持、效益发挥、风险控制。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透明。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的各方利益,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实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江苏省出台的《办法》,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创新,是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一次有力回应和解决,是对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的一次有效提升和保障。
这一政策规定,施工单位不再可以垫资建设项目,而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这一变革对江苏的建设行业和财政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各界的热议。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减少施工单位的财务风险,以及防范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纠纷。
一、集中建设,提升政府投资工程的专业化水平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等基础设施工程等。
这些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生福祉,需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建设和管理。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由于使用单位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也由于使用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建设职能混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等现象,造成投资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江苏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
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分离使用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建设职能,避免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也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单位的专业优势和管理能力,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节约工程投资,保障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二、不得垫资建设,保障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安全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资金,是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拖欠、拖延支付等问题,给施工单位和农民工带来困难和苦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出台了《办法》,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实施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
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管理,避免资金拖欠、拖延支付等问题,保障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是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投资,需要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化配置,以达到最大化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过去的分散建设模式,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不协调、不高效的问题,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复建设、低效运营、闲置浪费等问题,降低了工程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出台了《办法》,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制度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办法》明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安全有序。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核算、资产盘点、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价值保持、效益发挥、风险控制。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透明。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的各方利益,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实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江苏省出台的《办法》,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创新,是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一次有力回应和解决,是对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的一次有效提升和保障。
这一《办法》,从集中建设、不得垫资建设、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和提升,为江苏省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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