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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厅:发布资质延续相关政策

    时间:2023-11-30 09:24:54  编辑:微信用户clw0xn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37次   【】【】【网站投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重组合并、注销事项
      1.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劳务资质;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部级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事项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部批部管资质),以及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我厅管理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部批省管资质)中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除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外,资质证书其它内容的变更,由我厅负责办理。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合并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以及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由我厅负责办理。
    持有部批省管资质或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两类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合并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前,应先行向我厅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发送至我厅邮箱jsszjtspc@163.com。我厅将针对不同事项对企业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扫描后反馈至企业邮箱,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告知具体原因。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换证时间、方式之前,此类企业的简单变更、注销事项由各项资质许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二、做好资质证书延续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建设工程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分别取得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首个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起算,有效期为5年,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企业应就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企业通过重组合并事项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除外),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届满9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受理其申请;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提出的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申请的资质不满足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相应的资质延续。不被批准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延续申请,再次申请时,现有存续资质需同时满足标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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