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册管理政策问答
建造师注册管理政策问答
为帮助广大建造师和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建造师注册管理政策,本文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整理了一组常见问题解答,涵盖注册条件、申请流程、执业规定等多个方面。
注册申请
1.问: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问:哪些情形会导致不予注册?
答:根据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3.问: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问: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例,申请人需登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填写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经本人签名和企业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形成电子申报材料,由聘用企业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
注册管理
5.问: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多个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根据湖北省住建厅的解答,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时,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6.问:注册单位与执业师个人因故无法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怎么办?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策,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申请人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任一材料,到住建厅窗口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7.问:二级建造师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是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如果资格证书上该申请专业的签发日期超过注册之日三年,均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项120学时,增项60学时。
执业规定
8.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能否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9.问: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有何规定?
答: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0.问: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管理
11.问:建造师电子证书如何申领和使用?
答:自2021年8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可在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12.问:哪些注册专业实行电子注册证?
答:根据湖北省住建厅的解答,实行电子注册证的专业包括: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监督管理
13.问:注册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此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14.问:哪些情形属于重点监管对象?
答:福建省住建厅指出,注册机关会强化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等四类重点监管对象的批后核查工作。
其他问题
15.问: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政府补贴?
答: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回复,包括建造师、工程师、造价师等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内。
16.问:如何查询建造师考试计划和考试成绩?
答: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的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查阅考试计划和查询成绩。
>以上问答内容均整理自各级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发布,希望对您理解和办理建造师相关业务有所帮助。具体政策细节请以各地最新规定为准。
为帮助广大建造师和相关企业更好地理解建造师注册管理政策,本文根据官方发布的信息,整理了一组常见问题解答,涵盖注册条件、申请流程、执业规定等多个方面。
1.问:建造师的注册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问:哪些情形会导致不予注册?
答:根据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受到刑事处罚,且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3.问: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问: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
答: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例,申请人需登录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填写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经本人签名和企业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形成电子申报材料,由聘用企业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
注册管理
5.问: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多个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可以。根据湖北省住建厅的解答,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时,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
6.问:注册单位与执业师个人因故无法配合办理注销手续怎么办?
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策,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申请人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任一材料,到住建厅窗口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7.问:二级建造师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是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如果资格证书上该申请专业的签发日期超过注册之日三年,均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其中主项120学时,增项60学时。
8.问: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能否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建造师,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9.问: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有何规定?
答: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0.问: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吗?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管理
11.问:建造师电子证书如何申领和使用?
答:自2021年8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个人登录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成功后,即可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可在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12.问:哪些注册专业实行电子注册证?
答:根据湖北省住建厅的解答,实行电子注册证的专业包括: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二级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监督管理
13.问:注册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此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计入诚信档案。
14.问:哪些情形属于重点监管对象?
答:福建省住建厅指出,注册机关会强化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等四类重点监管对象的批后核查工作。
15.问:考取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政府补贴?
答: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回复,包括建造师、工程师、造价师等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内。
16.问:如何查询建造师考试计划和考试成绩?
答:考生可登录所在省份的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查阅考试计划和查询成绩。
>以上问答内容均整理自各级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发布,希望对您理解和办理建造师相关业务有所帮助。具体政策细节请以各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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